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市】
事项基本信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XK21029000 610500000000338625198A004
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渭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机关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人医疗卫生
市级
承诺件市级
工作日
20 工作日
15 工作日
 无 无
年检年检次数:3年一次
证照批文可递送
http://zwfw.weinan.gov.cn/
不可代办全市
窗口办理
1
手动填写办理窗口:行政服务大厅54号窗口
春季9:00-12:00,13:30-17:00;夏季9:00-12:00,14:00-17:00;渭南市临渭区车雷街69号
 无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0913-2933932
  无
申请执业许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须提交以下材料。 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表》。 ⑵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用房证明材料。 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或原有执业许可证明。 ⑷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规章制度。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以下简称《执业许可证》)应当自批准之日起每三年进行一次校验,并在期满前三个月申请办理校验手续,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申请表》; ②《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③校验期内的工作报告及所在县、区计生局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附件2第17项: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变更撤销许可下放至市级政府卫计行政部门,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变更撤销许可下放至县级政府卫计行政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办发〔2015〕6号)附件2 《省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项目》附件第21项:项目名称:“设区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处理决定:下放至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卫生计划生育部门。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50项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下放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计生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申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执业的应符合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设置标准和设置规划。
0913-29337840913-2933005
行政服务大厅54号窗口行政服务大厅行政服务中心
申请材料
说明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





 1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表空表  样本  材料要求                    





办理流程
受理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达到申请条件。其他方式3                 工作日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其他方式2 工作日内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或因数量限制、政策变动等原因停止受理的。
审查
书面审查
(一)由申请单位向审批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交的材料。   (二)发证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   (三)对材料审查符合要求的,由发证部门组织3-9名专家和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执业人员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进行抽查考核,并提出书面评审意见。   (四)发证部门根据评审结果、服务需求等情况作出是否准予执业及批准执业项目的决定,对准予执业的单位进行注册登记,颁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及副本,并在《许可证》上载明获准开展的项目。对不准予执业的,将评审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通知申请单位。
出具审查意见。
5            工作日

02
02

02
02
决定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公开
7                 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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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行政服务大厅54号窗口
办理流程图
办理流程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