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卫生计生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二、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市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全面审核申办材料。凡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由市卫生计生委窗口退件并填制《渭南市卫生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补充通知》发给申办人; 2、对申办材料符合许可条件的,准备现场进行查验。 三、审查(含现场检测、验收) (一)岗位责任人:市卫生监督所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全面审查申办材料,组织现场查验,符合许可条件的报主管局领导审定。凡现场查验结果达不到许可条件的,由参审人员制作文书要求申办人限期整改,将资料退回受理环节。 四、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局长、分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是否准予发证的决定 1、根据审核标准和条件对申办材料和现场查验结果进行最终审定。 2、同意审核意见的,在《卫生许可申请书》上签署审定意见。不同意审核意见的,在《卫生许可申请书》上签署审定意见及理由。 五、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市卫生计生局窗口受理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通过审批的,通知申办人领取《卫生许可证》; 2、对未通过审批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不予审批的理由和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登录台帐,按要求将文字材料立卷归档。 |